為更好地發揮政府門戶網站聯系廣大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,便于網上來信回復及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,特將《縣長信箱》公眾來信處理辦法公告如下:
一、來信受理范圍
(一)對縣政府政策、決策、重大舉措的意見、建議和咨詢。
(二)對行政執法方面的反映。
(三)對行政機關、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,或者對社會團體、企業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、派出的人員有關職務行為方面的反映。
(四)對重大災害、事故、治安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反映。
(五)對影響生產生活及公共服務方面問題的反映。
(六)對政府工作、環境保護、重點工程建設、城市管理等方面問題的反映。
(七)對投資環境、投資意向等方面的咨詢和建議、意見。
二、不受理的范圍
(一)對已經或者依法應該通過訴訟、仲裁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。
(二)對屬于各級黨委及其工作部門、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或部隊、鐵路職權范圍內的。
(三)對已經終結的信訪事項。
(四)對已經受理或正在辦理的信訪事項,信訪人在規定的辦理期限內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。
(五)對提供的有關要素不準確或不詳盡,反映的內容不具體,造成無法進一步了解核實的。
(六)對屬于產品推銷、社會中介服務等市場行為方面的。
(七)對屬于內部行政管理方面應按正常渠道逐級匯報的。
(八)對屬于邀請函、通知函、論文、新聞鏈接等方面的。
三、來信處理程序
來信審閱后,由《縣長信箱》管理部門篩選,分呈政府領導或分發有關部門處理。原則上在七天內在網上給予回復,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三十天。
四、其他事項
(一)縣長信箱中的來信保存期限為三個月,超過期限的信件將在備份后予以刪除。
(二)來信人提出的事項,應當按照"屬地管理,分級負責,誰主管、誰負責,依法、快速、誠信解決問題的原則"進行答復。
(三)來信人應先向責任單位或屬地反映,越級反映的,應告知有關部門、單位或地區的處理意見和結果。
(四)來信人應事求是地說明信訪請求、事實、理由、時間、地名、人名、聯系方式等要素,力求表述準確。
二O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